市区出租车新一轮更新开始
来源:品搜镇江 时间:2008年9月28日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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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市区出租汽车更新以来,出租汽车行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提升城市功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该批车辆接近报废年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下降、车容车貌差
实行总量控制 调整起步价格
实行总量控制,保持运力运量基本平衡。实行合作经营、公司化经营为主的经营模式,提倡和鼓励公车公营。新一轮经营期出租汽车公司的规模要达到车辆在70辆以上,注册资本金在70万元以上。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新一轮更新平稳实施,到2009年底新一轮更新基本结束。具体政策措施是: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为6年,另加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因“非典”原因无偿延长5个月;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标准为每车2.5万元/6年;出租汽车企业管理服务费为650元/车/月,出租汽车营业税为260元/车/月,自2009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同时取消政府和企业给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临时性燃油补贴;调整更新的出租汽车起步价,将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统一执行8元/3公里。
市区出租车尽在其中 经营权限规定明确
凡在市城市客运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区出租汽车均应参加新一轮更新;凡车辆在经营权到期更新的,享有6年5个月的经营权使用期;凡车辆在经营权到期之前更新的,上一轮有偿经营权剩余使用期继续有效,按实际提前更新的月数给予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同时享受有到期更新的6年5个月经营权使用期(也即:原有偿经营权剩余使用期+6年5个月≤7年5个月);凡车辆经营权到期,经营者未申请进入新一轮经营期以及申请并获车辆更新批准后三个月内未更新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市城市客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经营权,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因“非典”原因无偿延长5个月的经营权使用期不再享受。到期不更新收回的经营权按照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出让。经审核,公司规模、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行车等合格的予以更新,签订经营权有偿使用协议,核发经营许可证,办理相关营运手续。新一轮的经营权使用从新车核发营运证的当月起算;市区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使用期不满两年的不得转让。使用期满,由市城市客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经营权。
车型更加现代 政策更加灵活
更新车辆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适应城市客运发展的需要。更新车辆必须是三厢轿车型新客车,整车外形美观大方,尾气排放符合国Ⅲ标准,统一安装GPS车辆调度管理终端、税控计价器和符合规定要求的新式顶灯。推进使用汽油、燃气双燃料车型;每家出租汽车公司必须统一车身颜色和专用标识,本次专用颜色可选用薄菏青、闪银黄、富贵绿;凡更新车辆轴距≥2610mm的,奖励1.5万元。更新时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费1万元(也即:2.5万元-奖励的1.5万=1万元);凡更新车辆轴距≥2650mm的,奖励2万元,经营权使用期再无偿延长7个月。更新时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费5000元(也即:2.5万元-奖励的2万元=5000元),新一轮总的经营权使用期不超过8年(也即:6年5个月+无偿延长7个月+原有偿经营期权剩余使用期≤8年)。 (王天顺 刘杨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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