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名保安为同事做超时加班证明被开除
来源:品搜天津 时间:2008年9月17日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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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保安因为做超时加班的证明,被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辞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经过审理后裁决公司方面败诉,判令支付扣发的工资、加班费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同时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
2008年2月25日,外地青年孙强应聘到深圳市银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天津分公司做保安,双方确立劳动关系。上班后,他被分配到河西区某小区当保安。其间,他为班长证明了每天的工作时间是早6:00到晚6:00。后来,班长辞职将单位告上法庭,公司便以孙强“损害了公司利益”为由口头将他辞退。辞退时,公司尚拖欠孙强16天的工资,此外还有违规收取的服装押金300元。孙强索要工资和押金未果,便找到了天津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志愿律师的帮助下,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银典物业公司的刘先生在就此事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辞退孙强另有原因,是因为他干了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事,但具体原因不便对外透露。刘先生表示,作为一家外地企业,他们非常尊重当地的法律法规,对于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他们不服,已着手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法院判令他们败诉,他们将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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