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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商局:9月1日起不得收取“两费”

来源:品搜内蒙古  时间:2008年8月30日9:24

        新报讯(记者  张国文)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8月28日召开会议,落实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要求从9月1日起全区工商系统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两费”,对于未执行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处理,并且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会议要求,全区工商系统要充分认识停止征收“两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抓好检查落实,做好收费票据的缴销工作,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经费保障。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已经征收了20多年,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工商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停止征收“两费”将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负担,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又讯(记者  杨晓红)  8月28日,包头市工商局召开关于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举报电话5105104和5105120,确保从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两费”。据了解,包头市工商局为了切实做好停止征收“两费”的各项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措施,并且制定了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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