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长春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市政府已正式批复,相关部门正式开始组织实施。
按照《规划》,到2012年,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力争达到34平方米,实现市区城镇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的目标。规划期内拟新增各类住房供应总量约47万套,总建筑面积约4150万平方米。其中,新区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3500万平方米,在旧城改造基础上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650万平方米。计划拆除住房总建筑面积850万平方米。
《规划》将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实”的总体要求,从总量上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单个住房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套型结构比例要求。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廉租住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记者董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