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化产业各经营单位:
根据长春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经长春市民政局批准长春市文化产业联合正式成立了。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长春市委宣传部。本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发挥协会在政府与行业之间、行业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市文化产业规范有序,繁荣发展。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会员对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行业难题、行业利益等情况进行调研,向政府部门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2、开展行业论坛、理论研讨及政策法规、经营管理、业务培训等活动,为会员提供政策法规和信息等咨询服务。
3、组织会员赴国内外学习考察,并通过举办联谊会、展览会、展销会和交易会等,为会员提供与社会沟通的条件,为会员提供寻找商机的平台。
凡在长春地区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意愿、提交入会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联合会正式会员。
现诚意邀请长春市从事电影电视业、新闻传媒业、出版发行业、印刷复制业、演艺娱乐业、网络服务业、电子游戏业、卡通动漫业、音像制品业、书法绘画业、管理培训业、语言培训业、艺术培训业、创意设计业、民间艺术业等企业或从业人员加入本协会,成为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愿我们携手共进,共创长春市文化产业的美好未来。
长春市文化产业联合会
200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