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有变 农民个人筹资提高到20元 待遇更全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08年7月24日17:20

卫生厅副厅长秦省正在接受采访
今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由50元提高到了100元,农民个人筹资由10元提高到20元。针对这些变化,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做客大河网直播间,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农民个人筹资由10元提高到20元
据秦副厅长介绍,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由50元提高到了10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水平由40元提高到80元,农民个人筹资由10元提高到20元。随着筹集额度的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和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新统筹补偿方案五大创新
一是全面推行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为解决部分参合农民患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我们将部分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以上)、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等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一定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
二是简化了县外就医转诊手续和医疗费用补偿程序。参合农民确需外转的,按照当地规定的转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外转至指定的医疗机构。病情紧急无法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先住院治疗,但要及时与所在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联系补办有关手续。参合农民转诊至省内经县及县以上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均可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属省辖市内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执行本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三是住院补偿分级不分段。住院费用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同级医疗机构只设一个补偿比例,原则去除不报销部分外上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60~70%,县级50~60%,市级及以上40~50%。
四是提高了封顶线。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原则上应不低于3万元。
五是降低了儿童住院起付线。即在儿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秦副厅长最后表示,农民个人缴费由10元增加到了20元,筹资工作的难度将会有所增加.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为什么要增加筹资及筹资水平提高后带来的好处,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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