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提高民办培训机构门槛
来源:珠江晚报 时间:2008年7月24日10:11
本报讯(记者李宁)近日,市教育局制定了《珠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修订)》和《珠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规定提高了培训中心类的注册资金以及校舍建筑面积,从不同方面抬高了此类机构的准入门槛。
注册资金“涨” 校舍面积“增”
据介绍,此次新规所针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称培训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珠海行政区域内举办面向社会招生,不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各类培训学校和培训中心。
培训机构主要分为三类,市教育局该方面负责人介绍说,对比2002年的相关规定,此次修订后的新规定主要对培训机构的第三类培训中心的准入门槛进行了调整。“校舍建筑面积从原来的500平方米以上增加到60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从10万元调整到18万元。提高准入标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该负责人表示。
机构名称有“固定公式”
在此次颁布的新标准中,特别提到了培训机构的名称设定,“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该由四个部分组合而成;即:行政区域名(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市和区)+字号(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行业或业务范围(教育培训内容)+机构组织形式(培训学校或中心)。”
标准还具体规定培训机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南方’、‘中南’、‘华南’、‘粤港’、‘粤港澳’、‘珠港’、‘珠澳’等字样。”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此项规定是民政部门方面的规定,防止培训机构利用机构名称误导消费者。
该负责人表示,规定出台后培训机构的审批将严格安排新标准执行,对于目前市场上已经审批通过的培训机构,监管部门将引导其不断改造、扩大。
机构资料网上公布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共有教育部门审核批准的各类培训机构120多个,属于第三类的培训中心占到90%左右,其中更以语言艺术类的培训中心占多数,其次是IT产业类。教育局负责人表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对学历教育、常规教育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这对一个城市终身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有着巨大的贡献。
市教育局还将于下阶段将全市培训机构资料在网上公布。“每个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都可以在网上查到,方便市民查阅对比。”该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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