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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供货商商品集中备案须知

来源:鲁山县食品百货经销商协会  时间:2008年6月5日17:52

        


      一、食品供货商是指在鲁山县区域内向食品零售商配送食品的经营者。
      二、食品供货商必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合法有效。
      三、食品供货商在鲁山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向鲁山县食品百货经销商协会申请备案,并提供下列资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2、所配送食品的每一个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或免检证书),质量检验报告每半年提供一次。
      四、食品供货商向零售商配送食品时,必须提供鲁山县统一印制的“供货清单”。“供货清单”必须填写完整,凭证所载十八项内容不得漏项,第二联交零售商入台帐,第一联自已保存,保存期为两年。
      五、食品供货商不得向无合法主体资格的食品经营者供货。
      六、食品供货商不得向食品经营者配送没有备案的食品。

                                                 鲁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鲁山县食品百货经销商协会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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