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企业之窗 > 正文

安徽餐饮业所得税征管头头是道

来源:最佳东方  时间:2008年6月27日14:38

        

    安徽餐饮业所得税征管头头是道

    http://news.VeryEast.Cn 2008-6-26 10:59:00 中国税务报
    13
      近年来,安徽省地税部门突出重点环节,破解征管难点,餐饮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迈上新的台阶,2007年共征收餐饮业地方税5.46亿元;今年1月~5月,征收餐饮业地方税2.97亿元,同比增长27.5%。 

      2007年,安徽省住宿餐饮业累计实现零售额342.8亿元,增长20.7%,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13.9%上升到14.3%。餐饮业日益扩大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问题。 

      餐饮业点多、面广,企业地理位置、经营规模、利润水平差异很大,为摸清餐饮业的特点和税收上存在的问题,安徽省地税部门采取点、面结合,重点和一般结合的方式,选择经济较发达的合肥、芜湖、马鞍山和经济欠发达的六安4个地区,分层次开展调查摸底。通过调查发现,餐饮业普遍存在营业收入难以确认、相关支出的真实性难以确认、营业费用难以确认、其他支出难以确认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安徽省地税局制定了《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查账征收的餐饮业纳税人,其所得税实行按月预征、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每月(季)按当期营业收入2%~5%的预征率预缴所得税。同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安徽省地税局在具体征管中积极探索实施分类管理办法,规范税款征收。芜湖市按照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分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经营大户,年经营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中、小户,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微利户3种户型采用不同的征收方式。对经营大户按12%的应税所得率和适用法定税率征收所得税,分月预缴,年终汇缴;经营中、小户和微利户按2%~5%的预征率进行分月征收。同时,采取分片、区域方法进行税收管理。各征管单位将户管责任区细分到每个税收管理员,明确税收管理员的户管监控责任范围,做到户管责任明确,并实行户管巡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漏户清查,最大限度地防止餐饮企业漏征漏管。同时,要求税收管理员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区域餐饮业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经营户注册资本金、职工人数、经营面积、用水用电量、发票用量、自行建账及营业税等相关税收基本变动情况,及时对餐饮行业的税负情况进行分析,为税收征管和核定征收提供可靠依据。 

      安徽省地税部门积极推广税控收款机,提升科技管税水平,有效防止餐饮业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同时将税控机和有奖发票并行推进,强化了餐饮业的税收征管。在实际征管中,各征管单位还对餐饮业经营户的当期税控机开具发票金额与当期核定营业额进行比对,只要发现纳税人当期开具发票的金额大于核定额,即按开票金额征收税款。如果当期开具发票的金额小于核定额的,即按核定额征收税款,有效防止了纳税人不开发票或少开发票偷逃税款。
·更多评论[点击进入]
 留言人   匿名
验证码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新闻
品搜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