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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不盖章民宅经商难 提供虚假证明将罚款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时间:2008年5月9日13:49

        

    大河网讯

    租民宅经商的公司在郑州居民小区内比比皆是  商报记者 周敏/摄

      ■商报记者 谢朝红

      住宅经商须经邻居点头,这项去年12月份开始实施的新规定,在办营业执照时“卡壳”。

      以前用民房经商,没有经邻里同意的,在今年3月份的营业执照年检中,也要补上“邻居点头”这道手续。但实际情况是,无法界定谁才是“利害关系人”,郑州市大多社区不愿盖章,而社区不盖章,就无法办证,这让众多商户苦恼不已。

      【事件】

      租民宅开公司 找社区盖章“卡壳”

      租好了房子,本想开家公司经商,没想到在办营业执照时卡了壳。郑州市民武女士的这件烦心事直到昨天也没得到解决。

      “我跟社区的工作人员说了一箩筐好话,他们就是不给盖章,你们能不能通融一下,办照时不要这个手续了?”一周前,武女士第三次来到郑州市管城区工商分局,对着办证大厅的工作人员苦苦恳求,但结果还是未能如愿。

      该分局的一位女工作人员退还了武女士的材料,理由也是毋庸置疑。武女士开公司租用的房子是货站街上的一套居民住宅用房,而在去年12月5日,郑州市工商局就在内部网站上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民宅经商须经邻居点头(2007年12月6日,《河南商报》曾对此予以报道)。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了要提供自己承诺,保证已经“邻里”同意过,还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这也就是说,武女士现在租用民宅经商,按照新规定登记门槛提高了。

      但武女士找到社区盖章,屡被拒绝,对方称社区不能随便盖章,因为一旦有相邻居民不同意武女士在这附近开公司,难免会起纠纷,而社区盖了章就要对此负责。

      【解释】

      给民宅商用盖章 出了事社区该咋办

      社区认为,“没有法律规定,盖章后出了事,牵连到社区该怎么办?”

      连续几天,商报记者对郑州市金水区、管城区和二七区共10个社区进行了走访,发现有2个社区明确表示可以盖章,有4个社区表示“材料拿过来看看再说”。而管城区二里岗办事处的2个社区和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的2个社区,均表示绝对不能盖章。

      二七区福华街办事处一社区主任接受商报采访时称,他确实知道民房经商需要社区盖章,但“这是工商部门的规定,下发的通知也限于工商部门系统内,我们无从知晓啊,突然来人要盖章,怎么能随便盖章呢?”

      在纬二路甲院社区,一位值班女工作人员听说民宅经商要社区出具证明,立即称:“可以盖章,但要带齐房主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才能办理。我们院已有居民来办理过类似登记,我们都给盖过章了。”

      经三路关虎屯新区社区的工作人员说,即便是给盖章,也得见了房东问清楚才行。

      “一开始全区有十几个社区,都不给盖章,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磨合,现在只有2个社区不同意盖章。”金水区工商局的有关负责人称,办理营业执照时有不少行业涉及前置审批手续,但这种民房经商要社区盖章的前置手续,涉及面很广,执行中让工商部门很为难。

      【说法】

      一定要邻居点头,估计10%商户要停业

      民宅经商盖章难,不仅仅反映在武女士一个人身上,也不仅仅只发生在管城区。从二七区、中原区和金水区等工商部门反馈过来的信息显示,不少用民宅经商的商户都曾或正在经历这一困扰。

      “难,太难了!新规定执行起来很矛盾。很多商户都拿不到社区盖章的证明材料。”二七区大学路工商所负责登记办照的工作人员说,“民宅经商须经邻居点头”的新规定出台后,很多商户去社区盖章时都被拒绝了。“我们辖区有个社区要商户交100元才给盖章,至于社区有没有去实地调查,邻居是否同意,我们就不知道了。”

      以中原区林山寨工商所为例,辖区内有20个商户都是在用居民房经商,但只有6户顺利拿到了社区的盖章证明,其中有4户是商户自己找到邻居签名的证明,还有2户是工商所所长帮忙给相关社区打电话“说情”对方才给盖的章,而另外6户因为没拿到社区的盖章,其所提交的办证资料一并被工商所驳回了。

      “如果严格按照‘须邻居点头才能经商’的规定执行,估计有10%的商户要停业。”中原区工商分局的有关人士称,不仅仅是新商户要取得邻居点头的材料,在新规定执行前登记注册的老商户,在今年营业执照年检中,也要逐步完善提交邻居的承诺书或社区盖章的材料。

      【规定】

      提供虚假证明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

      在大学路工商所注册登记商户的材料中,有个别商户递交的是有三个人签名的“邻里同意”材料,并没有社区或业主委员会的盖章材料,该工商所负责办照的工作人员称:“这些商户是实在拿不到社区的盖章,我们也只能这样变通了。”

      而中原区林山寨工商所为了保证一部分商户顺利经营,采取了办理短期营业执照的办法,等商户经营一段时间,看商户是否能与社区和邻居无异议地度过“磨合期”再做决定。

      对于这种变通的做法,金水区工商局负责登记办照的有关人士并不认同:“几个人签个名也能算是社区盖章了吗?这几个人是不是相邻业主?如果有业主找到我们投诉说他们并不知情,我们怎么办?”

      该人士称,一旦有邻居投诉,这家商户就是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

      郑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经营者随便找几个人签字,就说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了,这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根据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将对企业(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对个体户也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插曲】

      担心影响地方经济 新规执行一度中断

      民宅经商邻居要点头,该规定在郑州市工商部门的执行中,曾经一度中断。

      民宅经商突然多了社区盖章这道门槛,工商部门的依据是去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省工商局提供的《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该通知是国家工商总局在去年11月6日印发的,而郑州市工商局是同年12月5日在内部网站转发的这一通知。

      中原区工商分局一个工商所的工商人员说,他曾见到过这个通知,但后来听说又不让执行了。

      “我们开始也执行了,但被市政府给毙了。”据这位工商人员介绍,当各工商分局和基层工商所执行该通知还不到一周时,就又接到上级领导口头通知说,停止执行刚刚下发的《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他说:“当时领导简单说了停止执行的原因,是因为反映问题的人太多,怕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不让执行。紧接着,我们工商系统内网上的这个通知就删了。”

      【问题】

      如何界定 利害关系邻居是个难题

      “工商总局下发通知后,我们很快就向全省工商系统转发了。”省工商局负责登记注册的有关负责人称,在这项规定开始实施时,总局还对具体规定进行了细化,操作性比较强。

      但基层工商人员却认为,具体操作起来,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人”是个难题。

      中原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商所所长称:“楼下有一个商户开防盗网店铺,噪声污染很明显,但哪些居民才是利害关系业主,该如何来界定?”

      他又举了个例子,他家住在小区的三楼,而一楼开了家饭店,但这家饭店的排烟口正好对着他家的窗口。“按这个新规定,二楼的居民是利害关系人,但实际上二楼住户还没有我家受到的影响明显,我才是第一利害关系邻居,这家饭店办营业执照时该不该征得我的同意呢?”

      采访中,一些社区负责人也表示,社区曾勉强给一些商户盖了章,但实际上,这个“征得邻里同意”,是应该征得几户居民的同意,还是应该征得一个单元的居民或整栋楼的居民同意呢?社区工作人员一直不好去界定。

      “利害关系邻居如何界定,确实有争议。”郑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民宅经商要邻居点头,这其实是经营者的利益和附近居民利益的博弈,只有找到均衡点,双方才能都满意。但实际上在新规定实施5个多月以来,工商部门只能把均衡点倾向于居民:“生意可能在哪都能做,让商户改变经营地点,肯定比让居民改变居住点要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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