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法官深夜攻坚 400里外为六旬老汉执回赔偿款
来源:品搜河南管城 时间:2008年5月28日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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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年近60岁的张敬贵从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从400里以外执行回的2.3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款后,紧握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并激动的说:“你们为弱者维了权、撑了腰,衷心感谢法官们,你们辛苦了”。
2005年7月18日,家住安阳县瓦店乡的张敬贵与邻居张宏利家因宅基地纠纷发生打架,张敬贵被砍成轻伤。为此,安阳县法院于2006年5月5日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张宏利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误工费等29939.9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2006年7月26日,安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了裁定,维持了原审判决。
2007年1月,被执行人张宏利刑满释放,在没有给付申请人赔偿款的情况下,来到其长年在河南郑州市的另一居住地,张敬贵无奈,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安阳县法院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由于被执行人长年居住在郑州市,距安阳400余里,给执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据此,该院召开了专题研究会议,并制定出了执行方案。执行法官果断出击,于2008年4月24日踏上了开往郑州的汽车。下午3时许,执行法官来到郑州市被执行人张宏利所地处的管辖派出所,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掌握了被执行人张宏利的具体住所,并得知其近期没有外出。了解此情况后,执行法官又与郑州市被执行人张宏利住所地所处的管城区法院取得联系,经过两地法院执行法官的商议,于当晚23时许,将被执行人张宏利带至了管城区法院。
执行法官首先对张宏利“释法理”,消除其“以刑免罚”的错误思想以及“异地无法执行”的侥幸心理;然后再对其“明利害”,对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造成的严重后果等一一讲解;最后,为其送上一杯茶水,让其自己进行琢磨反思。凌晨2时许,被执行人张宏利终被执行法官的执着、辛苦、热情所感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打电话通知家属,将家里现有的2.3万执行款交到了法官手中,并表示剩余款项也将于近其交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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