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巡警特警执法工作规范(试行)
来源:品搜河北辛集 时间:2008年4月29日10:48
据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群众对110巡警上路查车罚款行为反映比较强烈,为此省公安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按照公安部纠风办《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呼海大道上个别公安交警违规执法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公纠办[2007]4 号)要求:“除交警外,严禁其他任何警种、个人擅自在城乡公路和国道、高速公路上非法设卡、拦车检查、罚款以及推销交通器材和其他物品。”和省纠风办《关于在全省公安系统开展清理越权执法专项治理活动的函》(冀纠风办函[2008]4 号)中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立即纠正110巡警上路拦查车辆等越权执法行为”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特发出通知,严禁巡警、特警和其他任何警种上路行使交通警察的执法权,确需上路设立临时卡点执行追捕、堵截任务的,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撤下来。
与此同时,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巡警特警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公巡 [2006]379 号)关于巡警特警可以依法行使交通处罚权的条款(具体为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八条第四款、第四章第十三条)予以废止,进行修订完善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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