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首届酒店赞助协议
来源:品搜枣庄 时间:2008年4月2日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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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首届酒店赞助协议.doc
枣庄首届1.doc
枣庄餐饮名店(特色店).doc
枣庄市首届“ 杯”餐饮名店(特色店)、名菜、名点、名小吃、名宴席评选认定活动
冠名宣传赞助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冠名赞助单位)
2008年是枣庄餐饮业全面振兴和大发展关键的一年,根据枣庄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江北水乡、运河古城’,大力挖掘枣庄及运河沿岸餐饮美食文化”的指示精神, 市政府有关领导多次指示市餐饮业商会尽快通过系列活动,让枣庄餐饮业的市场价值通过有形活动体现出来,以弘扬枣庄地方饮食文化,积极推广具有枣庄传统的风味特色.为了规范本次活动的冠名赞助单位与组织实施单位间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项目:
协助承办“枣庄市首届“ 杯”餐饮名店(特色店)、名菜、名点、名小吃、名宴席评选认定活动”。
三、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下列广告宣传及产品促销的超值回报(即权利)。
①枣庄热线(网站)首页大型广告宣传位一个,有效时间为一年;山东商报整版宣传一期,地方DM整版一期,枣庄餐饮杂志上作铜板纸整版彩页宣传一次。
②该企业负责人为本次活动组委会副主任,参加此次活动的评审,并与市领导一起在主席台就坐,给获奖单位颁奖。
③彩色宣传单上均体现贵公司(单位)名称,并提前10天在市驻地人流量集中处发放。
④颁奖当天,市区主干道悬挂贵单位宣传条幅50条。
⑤电视字幕鸣谢宣传10天,体现贵公司(单位)名称。
⑥颁奖会场背景体现贵公司(单位)名称,悬挂宣传条幅2条,会场入口拱门1个,氢气球一个。
⑦市领导为贵公司(单位)授于铜牌和证书(内容单位为“支持枣庄餐饮事业突出贡献单位”;产品为“枣庄市餐饮业商会推荐品牌”或“ 唯一指定产品”)。
(二)、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即履行如下义务:
1、“枣庄市首届“ 杯”餐饮名店(特色店)、名菜、名点、名小吃、名宴席评选认定活动”系列活动总经费 万元,乙方愿意提供全部经费或部份经费,赞助人民币 ____万元。
2、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乙方将 万元赞助款转至甲方账户。
3、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实施本合作协议中有关乙方的工作,以共同搞好本次活动的宣传。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产品宣传图文和广告语等,如因乙方提供的有关内容产生侵权,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5、乙方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均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决定,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作出有损本次活动的言行。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次活动中,未按照本协议冠署乙方的名称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本次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赞助费用。
2、乙方若在本协议签订后未及时提供赞助资金,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向枣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枣庄市凤麟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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