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用户背信用不良黑锅3年
来源:MSN中文网 时间:2008年2月28日9:30
读者:谁让我背了“黑锅”?
孙女士反映,2007年11月初,她因为购房,向交通银行北京支行申请商业贷款。此前,她已经向房地产开发商交纳了房价50%的首付,并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在11月份办下银行贷款,否则属于违约,2万元定金就拿不回来了。
11月中旬,交通银行工作人员给孙女士打电话说,她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里有“连续8个月的欠款不还”的不良记录。
孙女士左思右想,终于想起来事情的缘由——大约在2002年底,在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了工商银行贷记卡,并告知免首年年费。次年初,卡就发到了手上。孙女士没有开卡。单位财务部门在2004年年初集体办理销卡。不知道为什么,销卡后,她时不时收到账单,她想,卡已销户,没再理这茬儿。从信用报告来看,不良记录是从2004年3月开始,一直持续了8个月,不良记录原因是欠款。
为了搞清事情真相,孙女士向工行信用卡部提出查阅当时办卡的留底资料,但一直没有回复。
记者调查:工行有推诿之嫌
最近,记者多次来到北京市工商银行信用卡中心采访。负责接待的6012号大堂经理告诉记者,按照银行规定,没有申请人签字,卡是办不下来的。当记者出示孙女士的书面委托书,并要求查询当时的办卡档案,核实是否有孙女士的亲笔签名时,大堂经理称必须由本人亲自到信用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至于申请能否被批准,这位大堂经理表示很难说。就连提交申请后何时能给予答复,大堂经理也连连摇头说不知道,“因为银行对此没有相关规定”。
持卡人已经申请销户,为什么不良记录还会持续存在8个月呢?是办理销户用了8个月时间,还是销户信息没有及时更新呢?当记者问及这些问题,大堂经理解释说,早期的个人信用记录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征信采集系统到各家银行自行采集,对于孙女士遇到的情形,她称可能是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采集部门没有注意到客户销卡信息。这样的回答似乎有推脱之嫌,记者反复要求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均被大堂经理拒绝。她表示,持卡人的不良记录已经形成,只能由持卡人填写申请,才能尽快注销不良信息。
记者又来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在讲述了孙女士的遭遇和工行的解释后,工作人员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产生确实是依靠征信采集系统进行的,但前提是各家银行向系统里提交银行客户信息资料,征信中心只是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在重新组合的基础上形成个人信用档案。
记者了解到,公民信用报告所需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将来还可能扩展至水费、电费等各种资费的缴纳信息等的采集,并不通知公民本人,也不提供网上查询,只能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到各地征信中心查询。
专家评说:信用制度也会产生副作用
如何看待这起事件以及事件背后反映出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建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
刘教授分析认为,这起事件双方各执一词,由于未能查阅到当初办卡的原始资料,因而一些关键证据无法核实,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他指出,单位一般比个人拥有更高的信誉度,所以单位以集体名义为个人办卡的情况并不少见,一旦出现纠纷,就很难分清责任。在办卡过程中,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现在还不好判断。销卡过程中,也存在多种可能,一种是销卡不及时,注销程序没有彻底完成,一种是销卡程序已经履行完毕,发卡部门和信息采集部门的衔接上存在瑕疵。如果要真正查清事实和分清责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借助司法权完成调查。
记者了解到,征信工作在我国已起步几年,信用记录直接影响到个人的信用利益,而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披露程序、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现在的有关法规仅限于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10月颁布施行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刘教授介绍,我国征信立法已积极筹备多年,但至今仍没有结“果”。他建议,在这样一部基本法出台之前,银行应该自我加压,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规章规定,避免因细节管理不周伤害客户,最终损害客户信用利益。
刘教授表示,信用制度是一项好的制度,但如果在管理细节上存在瑕疵,缺乏公正公平,也会产生副作用。比如,真正有信用的人进入黑名单,就会造成他们对信用制度本身的不信任,这才是信用体系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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