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文明行路人”倡议书
来源:品搜滨州 时间:2008年1月7日13:13
-
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倡导文明交通风尚,营造一个平安、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向全体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一)步行外出时,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横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开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五)遇到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侯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六)开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七)严格遵守“四不四让”,即不违反信号,不争道抢行,不乱停乱放,不随意变道;车辆让行人,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超车让对行。
城市的交通秩序需要我们全体市民来共同维护。只有人人守法规、人人讲安全,才能创造出一个更加安全、畅通的工作和生活的环境。我们的城市才会更加美丽。
·相关新闻
-
没有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