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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管理办公室主任韩国全就价格调节 

来源:品搜许昌  时间:2008年1月7日10:5

             8月29日,市政府发布了许政[2007]51号文件《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该文件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就此,记者专题访问了许昌市物价管理办公室韩国全主任。
      问:什么是价格调节基金?
      答:价格调节基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
      问: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国务院也先后下发了《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并规定:“基金来源可根据当地情况,多渠道筹集,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各地先后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并在抗击非典、扶持主要农产品生产、救助低收入居民生活等价格实践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取得了成功经验。
      问: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按照许政[2007]51号文件,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政策性补贴;用于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用于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补贴,当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价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动态价格补贴;用于支持重要商品储备,当市场供不应求造成价格持续上涨时,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生产基地建设;当肉、蛋、菜、奶价格低于生产成本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大规模畜禽生产者和种畜、种禽企业给予补贴,支持价格信息发布,向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提供价格信息;支持与副食品等农产品相关的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及推广;扶持科技含量高、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农产品的生产;用于为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用于政府规定的其他价格调控的相关工作。
      问: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主要是:高消费和娱乐享受型消费行业、高利润行业、垄断性行业、保护类资源开发和产业政策限制类产业,主要涉及住宿、餐饮、娱乐、广告、房地产开发、电信、烟草、采矿等企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等。
      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为:住宿业按经营收入的1.5%计征;餐饮业按营业收入的0.5%计征;服务业(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营业收入的1%计征;房屋出租(含市场、商场内门面、柜台租赁)按租金收入的1%计征;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0.5%计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采矿业(包括煤炭、铁矿石、铝土矿等)按资源回采率的高低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回采率在65%以上的企业每销售1吨征收1元,回采率在55%—65%的企业每销售1吨征收10元,回采率在45%—55%的企业每销售1吨征收20元,回采率在45%以下的企业每销售1吨征收30元,我市现已开征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此标准执行;烟草生产企业按纳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5%计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计征;为了安全、环保或保护、节约资源等目的对特殊产品和行业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以及根据需要在水、电、气、热力等某些特定商品定调价时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按调价总额的2%(一年计算)一次性征收。
      问:价格调节基金如何征收?
      答: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实行分级分行业管理。市级负责市区所有应征收行业和全市采矿业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县(市)负责辖区内除采矿业以外所有应征行业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市级管理的价格调节基金(含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委托市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市地方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足额征收。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稽查工作,对违反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拒缴、欠缴、逾期不缴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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