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积极促进就业惠民创业富民
来源:品搜许昌 时间:2008年1月7日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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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简称“两法”)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两法”的颁布实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尊重劳动和创造,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就业,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推动我国劳动关系的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两法”的颁布实施,为促进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党的十七大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就业问题历来是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两法”是在我国正处在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颁布的重要法律,在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明确用人单位法律责任、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以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较为完整的促进就业工作体系方面都有新突破。“两法”着眼于解决当前就业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注重建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不仅明确了建立市场机制促进就业的方向,而且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就业工作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明了方向。
二、确保“两法”的顺利实施,必须强化措施,明确职责
《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切实保障民生的有力保障,必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两法”全面贯彻实施,从法制的层面上推动就业惠民、创业富民。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工作机制上确保“两法”的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都要成立领导机构,组织精干力量,制订方案,明确职责,建立制度,从工作机制上确保“两法”的贯彻落实。
(二)扩大普法宣传。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宣传计划,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两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促进就业、健全劳动合同制度的经济社会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两法”的典型事迹和经验。社会各界、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促进就业、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就业、支持就业、促进就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政策措施。要按照“两法”关于建立集体合同协商、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全面清理涉及就业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研究落实促进就业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各项具体配套措施,使法律规定能切实落到实处,转化为百姓福祉。
(四)搞好教育培训。要对劳动保障、工会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使相关人员深刻领会“两法”的立法精神,掌握基本内容,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行政,全面促进就业、推动劳动关系建设,从工作队伍上保证“两法”的贯彻落实。同时,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引导、鼓励企业遵法守法,维护职工权益,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大执法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活动,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创新执法模式,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拖欠工资、拒签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要完善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快探索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处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完善促进就业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就业惠民、创业富民
确保“两法”的顺利实施,必须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促进就业和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促进就业惠民、创业富民。
(一)建立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继续把各项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逐级量化、明确责任。充实和完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更有效地发挥各部门促进就业的作用。抓紧研究现行各项政策与“两法”的衔接问题,逐步形成以“两法”为主导、以相关配套政策为依托、以具体实施办法为基础的促进就业制度体系。
(二)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依法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培育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络。建立统一规范的创业和就业服务体系,随时随地提供有效的创业和就业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坚持跟踪服务,增强创业和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公平就业制度。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都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劳动者。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进城就业的农民等群体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城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服务项目对各类劳动者全面开放,实现公平就业。
(四)建立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要健全“4050”人员、单亲家庭、零就业家庭、低保对象等就业困难群体工作台账,增强就业援助服务的针对性。多渠道开发社区服务、托老、托幼等岗位,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通过组织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技能;通过实施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通过小额贷款政策扶持,促进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购买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力争通过一系列措施,保持动态消除城市零就业家庭。
(五)建立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涉及每个劳动者、各类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工商、建设、交通、安监、卫生、教育等部门在向用人单位核发证照和年度审验时,要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拒签劳动合同或没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不得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建设,加大对侵犯职工权益案件查处力度,并会同工会组织全面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工作不达标的企业和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加劳动模范评选;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主动配合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提升效能,扎实有效推动“两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为实现富民强市目标,构建和谐许昌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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