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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来源:品搜河北霸州  时间:2008年1月3日14:36

        

    我市将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新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补贴标准相应提高。新的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40元;在冬季取暖期期间,为失业人员增发其领取标准的20%的失业保险金;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我市计发基数的60%核定。二是四种情况将停发保险金。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接受失业或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职业培训的;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且有稳定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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