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助您维权 劳动合同九项内容不可少(2)
来源:品搜天津 时间:2008年1月3日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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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故辞人应该给补偿
新近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提出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极大的保护,可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劳动者的过失或者是单位破产等13种情况,合同随时都可能中止,而且没有补偿。
据专家介绍,无固定期限合同可能比较长,可以一直到劳动者退休,但也可能比较短,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等等,都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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