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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构成浅析

来源:品搜巴彦淖尔   时间:2008年1月29日13:45

        在最近的咨询中不断有人咨询交通肇事罪的问题,在此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问题做个总结,供大家交流学习。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此作出了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并不是说造成的后果严重都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在行为人无责任的情况下,根本不存在犯罪的可能性,在行为人承担次要责任的情况下也不存在犯罪的问题,但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有在行为人承担同等责任及其以上的情况下才存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10日作出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交通事故罪的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是目前审理交通事故罪的重要依据,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 犯罪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适用。
        2.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 侵犯的客体为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在航空或者铁路上的交通肇事行为,则成立《刑法》第131条、第132条的重大飞行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而不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4. 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违反交通运输的规章制度而引起人身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况: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四、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五、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界限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六、故意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从理论上讲,过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但最高人民法院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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