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11日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这是交强险自2006年7月问世以来第一次“改版”。
无责财产赔偿限额降为100元
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由400元调为100元。
基础费率下调64%投保人受益
从今年2月1日起,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目前的车主中,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交强险最终基础费率与此前公开听证的12万元限额下费率方案一致,整体费率只调低不调高,调整幅度也保持不变。此次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
据悉,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费率浮动办法,已使交强险实际费率水平有显著下降,按照该办法,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机动车将按年享受费率优惠。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为例,此次下调后的基础费率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老保单”保额自动提高
“我的交强险保单是去年5月份买的,明年5月份才能到期,新方案实行后,我的老保单该如何赔付呢?”在听到交强险保额提高的消息时,在一家建材公司做业务员的朱明首先想到自己手中交强险保单的保额问题。
记者了解到,新方案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采取了“一视同仁”,老保单的保额将于2月1日起自动提高,实现新老保单的“无缝对接”。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对此专门解释,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其中,对截至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