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品搜河南新密 时间:2008年1月12日16:25
-
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劳社劳资〔2007〕15号文件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从2007年10月1日起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支付的下列各项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四)、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根据《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将要严肃查处到底。
·相关新闻
-
没有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