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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可乐栽倒"蓝色风暴"

来源:品搜莆田  时间:2007年8月17日8:29

         浙江丽水市的一个啤酒小企业,让全球饮料巨头百事可乐公司栽了一个不大不小的跟头。事情的发展脉络如下——

        2003年,梁永华注册了“蓝色风暴”商标,许可范围涵盖了可乐、矿泉水及其他饮料。不久,他找到合作厂家,把“蓝色风暴”商标用于自己生产的啤酒上。

        2005年5月,百事可乐开始耗巨资在中国大陆强势推出了同名的“蓝色风暴”主题促销宣传活动。公开资料显示,百事公司在中国投入“蓝色风暴”系列产品的广告耗资亿元,为此进行促销的奖品有2亿件,奖品总价值达20亿元。

        2005年12月12日,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将百事可乐公司旗下的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起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百事公司推出的“蓝色风暴”系列产品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权,索赔300万元,并要求赔偿其他合理开支。

        2006年11月,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蓝野公司败诉,原因有两点,百事使用的“蓝色风暴”是标识,而非商标,且百事并没有侵权的主观意图。

        今年5月30日,高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认定上海百事侵权事实成立。上海百事须赔偿蓝野300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看此诸位仁兄都会纳闷,百事可乐一不小心就赔了300万,这得卖多少瓶可乐?诚然人家有钱,但也不是这个花法吧!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蓝野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吴报健也感到疑惑,百事投入巨资进行营销,却没有花几分钟的时间在网络上搜索一下“蓝色风暴”是否已被注册成商标,“这样的疏忽有些让人难以理解”。

        “这样的疏忽”是如何产生的?

        1、“理所当然”的逻辑思维

        百事可乐要搞大规模促销,当然要“师出有名”了,得找一个既能让目标顾客一看就马上联想到百事品牌,又能体现活动规模和产品性质的主题。要让主题与品牌关联就得将品牌的某种识别元素嵌入主题里。最后他们选用了品牌识别色——海蓝色,用“风暴”诠释了这次促销的超大规模。一切都好像“理所当然”:我可是按照科学的逻辑思维斟酌出“蓝色风暴”这个主题的。

        这个主题是很科学,也挺合理的,但问题是“商标法”不是以合理定论的,而是以规则定性的。既然你是市场的一个组成单位,就必须遵守这个生态圈的游戏规则。

        2、“老大心态”的不拘小节

        当然,百事说谁知道“蓝色风暴”已被蓝野注册,即使给他们造成了损害也不是故意的;况且百事这么强大的,也不至于跟一个小公司过不去吧!但这没用,不管你是否有主观性,只要造成事实上的侵害就是侵权。这就好比一司机无意撞死小孩,不管你怎么冤枉也没用,你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不需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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