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7〕177号)文,自2007年7月21日起相应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7月21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0.72%调整为0.81%,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07%调整为2.34%。
二、从2007年7月21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41%调整为4.50%,五年期以上从4.86%调整为4.95%。对已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7月21日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后,方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2007年7月21日前已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08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各档次贷款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