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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冀建规[2005]11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时间:2005-3-16
各市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严格规划行政许可程序,保障“一书两证”制度的实施,建设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一书两证”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规函[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实施“一书两证”情况专项检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2004年6月1日后,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工建设的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大型购物中心项目;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开工建设、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各市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对检查范围内的项目逐一进行核查,认真做好检查情况的统计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办理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或越权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经批准的“一书两证”实施建设。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以市、县(区)自查自纠为主,省建设厅采取抽查验收的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5年3月至2005年4月底,各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围绕上述检查内容,开展全面清查和自纠,并填写“一书两证”专项检查项目清单。各市、县检查结果由设区市规划局汇总后,于2005年5日10日前,书面上报省建设厅(报告材料和表格均附电子文档一份)。 第二阶段,2005年5月,在各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建设厅将组织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建设部。 第三阶段,2005年6月后,做好迎接建设部抽查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市要充分认识开展“一书两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组织督导工作。市、县规划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按照《通知》要求,周密部署,做到组织落实、任务落实和责任落实,保证按时保质完成检查工作。 2、各市要加强对县(市)自查自纠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各县(市)自查自纠情况和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据《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震慑和遏制违法行为。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建设厅报告。 3、省建设厅将结合抽查情况,对好的典型进行公开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工作不力的,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检查结束后,省建设厅将通过媒体,将此次专项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1、建设部《关于开展“一书两证”专项检查的通知》 2、“一书两证”专项检查统计表及项目清单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