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即日起,市质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对幼儿园、学校、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装修无处不在,一些公共场所因使用劣质装饰材料而导致甲醛、苯等
有害气体超标,严重危害了公众的利益。为加大对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儿童、青少年学生及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市质监局将分三个阶段开展专项检查。
通过检查,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安排复检;复检仍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同时还将通过媒体对检测情况、检测结果分析、典型案例等进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