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委组织部2007年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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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和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06]14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下发<2007年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组通字[2007]8号)的具体要求,现将2007年全市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标准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
根据晋组通字[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07年全市公开选聘700名大学生村干部。今年省里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村要确保每村一名。所选聘的优秀女大学生村干部比例不低于35%。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大局意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198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四、选聘程序、办法和时间安排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4月9日至4月13日。
报名地点: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学校报名,其他报考我市考生在各县(市、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城区:区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联系电话:2022943 泽州:二招西楼219号房 联系电话:3047150 高平:市人才中心 联系电话:5223711 阳城: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联系电话:4239351 陵川: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联系电话:6202566 沁水: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联系电话:7025560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就近原则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县。
由省内各高等院校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2007届毕业生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市主要网站另行公告.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门,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农村工作应具备的知识。主要内容包括: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哲学、政治经济学与市场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史与党建);②综合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现代科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等)。笔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参加团中央等国家部委组织开展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团省委等有关厅局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过考核合格的(需在报名时出具由团中央、团省委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服务合格证),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进行排队。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聘用人员与面试人员1:2的比例择优确定。
(2)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入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3)笔试、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考察
考生考试成绩,以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计算。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由市委组织部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考生名单,并统一组织进行考察。
4、聘用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填报志愿情况以及农村基层的实际需求进行分配,由市委组织部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协商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和具体工作地点。
因故需要递补的,由市委组织部按照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并组织进行考察。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协调本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所选聘的大学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并负责将被选聘人员分配到具体服务地。
五、任职和待遇
(一)任职。
1、受聘人员的任职,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2、受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职务;有条件的提倡交叉任职。 3、受聘人员经考察特别优秀、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且所聘村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委任为村党支部书记或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 4、受聘人员任职前,由所服务的县(市、区)及有关乡镇(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免试用期),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待遇
1、受聘人员由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免收代理费)。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落回生源所在地,也可落在所服务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2、按照“省定规划、市里选拔、县(市、区)付薪酬、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运作模式,受聘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参照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所服务县(市、区)财政负担,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3、受聘人员担任村干部满一年的,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1年的见习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时间可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3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鼓励其继续在村内任职,续签聘用合同,待遇不变;不再继续担任村干部的,自主择业。 4、受聘人员担任村干部满两年,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我省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总分中增加10分。县、乡两级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从聘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担任的村干部中招录。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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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品搜山西阳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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