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6日,记者接到读者反映,延吉街头新出现多家“报社”,记者经过调查才弄明白,原来是一些信息广告公司“变脸”了。
当日,本报记者根据群众反映,在延边二中对面和延吉市西市场一带发现了两处有“报社”字样的大牌匾。身为州内为数不多的报社的从业人员,记者对面前的这两家“报社”很是陌生,进门一看,和自己天天进的编辑部也有天壤之别。在西市场附近的那家“报社”里,一排排的货架摆满了约10平方米的室内,竟是一家五金店铺。在营业员的指点下,记者找到了“报社”工作人员。原来,该室内东北角摆放的一张桌子和几把椅子就是“报社”的办公场所。记者拿起该“报社”的“报纸”一看,原来是一份报纸形状的印刷品广告。
记者随后咨询了州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工作人员,据他们介绍,州内现有一些固定格式的印刷品广告,经营这些广告的公司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但其公司的名称应当为“某某公司”,并非“某某报社”,公司名称与牌匾名称不符的,应立即摘牌。
记者联系了州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人,他们告诉记者,未经新闻出版部门审批,擅自设置出版机构的招牌从事广告经营活动是不允许的。只有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后,才能挂牌成立报社,这些广告公司的冒牌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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