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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品搜宁德  时间:2007年12月7日16:5

            林玉福、黄崇碧、郑友生:
      本委受理申诉人兰神鹤诉你们非法用工伤残赔偿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08年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庭设宁德市署前路14号大院原机关社保二楼。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宁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0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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