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公开招聘毕业生简章
来源:日照人事人才网 时间:2007年12月30日10:30
因工作需要,市建委所属建筑工程管理处急需招聘部分紧缺专业人才。经市人事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毕业生。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吃苦,热爱建设事业。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土木工程和工程管理专业。
3、日照市内常住户口,班干部、优秀毕业生优先。
二、招聘岗位、数量
市建委所属建筑工程管理处,招聘2人。其中:土木工程1人,工程管理1人。
三、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8年1月2日。报名地点设在市建委人事政工科(地址:济南路269号,联系电话:0633-8899030),报名时,毕业生需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40元。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
2、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1月3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3倍的职位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为2008年1月4日。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面试内容主要为所学专业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宣布。
3、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比例相加计算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并张榜公布。
4、考察聘用
按规定组织考察和体检,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被聘用资格,并按照本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经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招聘的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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