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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闻]陕西个体户管理费有望取消 每年减轻负担约2亿元

来源:品搜安康  时间:2007年12月14日16:17

        从明年开始,我省有望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精神,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本月下旬,省委省政府将召开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大会,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 见》。

        为积极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省政府日前还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多项优惠政策扶持我省农民工回乡创业。

        据介绍,经过多年努力,我省非公有制基本形成了个体、私营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共生并存的发展格局,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城乡就业的重要载体,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06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4.4%。但总的来看,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布局不合理、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少,是全省经济整体动力不足、机制不活、发展不快的症结,是就业压力大、群众收入低的重要原因。

        我省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大信贷金融支持等方面作出若干具体规定。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我省将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据悉,我省目前共有个体工商户近100万,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全部取消后,每年有望为全省个体工商户减轻负担2亿余元。

        农民工回乡创业利好多

        免收费用

        ■回乡农民工申办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并不再进行年检。

        ■农民工回乡从事农村个体经纪活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并从发照之日起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申请设立农村经纪企业的,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

        ■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免予工商登记,免收各种工商行政管理费。

        贷款支持

        ■省内各金融机构要对回乡创业的农民工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贴息从就业资金中安排,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期限为1年。

        ■省财政将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切出部分资金,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重点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等。

        ■市、县、区财政也要逐步建立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专项资金。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优先给予贴息,并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

        ■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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