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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伤害“的哥”两案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时间:2007年11月7日9:29

          本报讯 11月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抢劫伤害“的哥”常胜利的两名案犯海虎、丁振兴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叛处二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13日晚,海虎、丁振兴与宋燕峰预谋抢劫一辆出租车,然后将司机放在后备厢内,再利用出租车对有钱人实施抢劫。次日凌晨1时左右,海虎、丁振兴与宋燕峰在新城区海东路碧海云天对面租乘了司机常胜利驾驶的出租车,并让常胜利开往团结小区方向。当汽车行至一家村附近时,坐在后排的海虎以下车方便为由让常胜利停车。但是,海虎下车后,却径直走到司机车门旁,并用刀柄砸车窗玻璃,示意常胜利打开车门。与此同时,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丁振兴用刀向常胜利的右腰部捅刺一刀。见此情形,常胜利只好开门下车。随后,海虎抱住常胜利的腿将其摔倒在地,并与宋燕峰一起对他实施了拳打脚踢,丁振兴也用石头打向常胜利的头、面部位。在常胜利的挣扎中,海虎等人一直无法将其放入汽车后备厢内。当海虎用刀向常胜利的臀部捅刺数刀后,常胜利趁几人启动汽车时跑掉,并向警方报案。宋燕峰驾车与海虎、丁振兴逃离作案现场,在途经一田埂时汽车被卡,后三人弃车而逃。在殴打常胜利过程中,海虎等三人抢劫常胜利人民币三百余元、手机一部。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车辆价值人民币62781元。
      在对常胜利实施抢劫作案后的第二天晚9点左右,海虎、丁振兴、宋燕峰手持镐把、钢管来到玉泉区“金梦园姐妹歌厅”欲找高某要钱。由于没有找到高某,三人将歌厅的玻璃、电视、吧台等砸坏,并抢劫手机一部。
    2007年1月17日,海虎、丁振兴被警方抓捕归案,宋燕峰至今在逃。
      常胜利受伤后,经医院抢救,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经法医鉴定,其右胸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左臀部损伤程度为重伤,头面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其伤残程度构成8级伤残。常胜利住院治疗173天,经济损失共计十六万余元。
      在诉讼过程中,常胜利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呼市中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处海虎、丁振兴二人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海虎、丁振兴赔偿常胜利经济损失十六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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