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大力改善农村消防环境
来源:东北新闻网 时间:2007年10月16日11:18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结合全市秋季防火特点,内蒙古赤峰市消防支队针对全市农村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农村火灾频发的特点,从解决农村消防工作“难管、难抓、难组织、难宣传、难扑救”的“五难”问题入手,不断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紧结合本地农村工作实际,支队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消防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通过建立机制、发挥职能、抓好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工作,为全市农村乡镇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有力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全面加强农村消防的监督领导管理工作,为全市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打牢了基础。
一是充分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大农村消防工作监管力度。支队协调各级政府充分各地发挥好基层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优势作用,切实抓好农村消防工作的关键环节。在加强派出所民警业务培训的基础上,适度拓宽派出所业务范围,大力改进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赋予基层派出所更多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要求各派出所加大农村消防管理力度,减少失控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农村消防监督工作,派出所所长要亲自抓、分管所长具体抓、专兼职消防民警、驻村民警经常抓,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切进一步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建立所长负责制,逐级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能力,健全派出所消防执法监督机制,推进农村消防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坚持日常性消防监督检查和季节性监督、重点整治相结合,加强辖区各类场所和村民住宅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在农业收获季节期间和重大节假日期间,指导派出所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对村镇麦场、蔬菜大棚、农贸市场、集市等重点部位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将农村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机关对派出所的日常管理考核、等级评定及执法质量考评。
二是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强化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支队针对农村防火措施不足,村民防火意识不强的特点,切实加强农村的消防工作。以贴近农村实际的消防宣传形式进行宣传,促进农民的消防意识形成。充分利用农村集市、校园、村委会、广播站构建消防宣传体系,进一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协调教育部门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到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学生把消防知识带到千家万户,针对孤寡老人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差的特点,深入农村敬老院开展义务消防宣传活动,帮助孤寡老人检查身边的火灾隐患,向老人讲授消防常识,使用灭火器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同时,加大进农村工作力度,广泛开展与农民面对面的宣传活动,将消防图片、消防宣传单、实物穿插在讲解之中,生动形象,深入浅出地为农民讲解火灾的发生原因、防火的基本常识、隐患排查的基本方法、初期火灾的扑救、火灾中的自救与逃生等内容。通过这种形象性、趣味性的宣传方式,有效提高农村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受教率。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健全乡(镇)、村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提请政府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督促乡(镇)、村成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消防管理职责,落实驻村干部分片负责、包村包组的消防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同时,乡(镇)、村、村民组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村民组与农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防火宣传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建立并完善区(县)、乡镇、村三级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明确了消防工作内容和程序,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落实、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新机制。
四是依法治火,提高公安消防机构服务农村建设的能力。支队严格履行职责,坚持依法治火,进一步推动落实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类经济组织和经营者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积极预防、严厉打击放火犯罪活动,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研究、解决农村建设中消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努力提高为“三农”消防安全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农村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不断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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