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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历史沿革

来源:品搜荆州品牌网 www.ps0716.com  时间:2007年10月30日10:43

        

    湖北历史沿革:

          湖北历史源远流长。夏商(公元前21世纪-前11世纪)以前,南方民族长期在这里劳动和生活。春秋时(前770-前476年),国土主要在今湖南、湖北地区的楚国在南方诸国中最为强盛。战国时(前475-前221年),南方诸国统一于楚。公元前221年,统一的秦朝分天下为四十郡,湖北大部属南郡,西北、北、西南各一部分属汉中、南阳、长沙和黔中等郡。西汉划天下为十三部(州),湖北以汉水为界,西为南郡,东为江夏,均隶属于荆州。三国时,吴魏分治湖北,都称荆州。经两晋至南北朝,刘宋置荆州、郢州,又侨置雍州,萧齐继承了刘宋建制。梁以后建制紊乱,至隋统一,仍称荆州,一度称鄂州,故湖北简称鄂。
      唐分全国为十二道,湖北属淮南、山南及江南道;嗣又分属山南东道、江南西道,一部分隶属淮南道、黔中道。宋分全国为十五路,湖北有三十多县属荆湖北路,湖北之名始于此;有十九县属京西南路,另数县分属淮南西路、夔州路。元朝除中央称中书省外,分全国为十一个中书省,简称行省。湖北长江以北属河南行省,以南属湖广行省。明朝改制,全国设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湖北属湖广布政使司。清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分治,大体以洞庭湖为界,南为湖南省,北为湖北省,是为湖北建省之始。湖北省当时领有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宜昌、施南等十府。
      民国初废除府、州建制,省下设江汉、襄阳、荆南、施鹤等四道,共辖69县。后废道存县。此后除少数县间有拆、并外,一般无变动。1932年、1936年,又先后将69县分属11个、8个行政督察区。另,汉口有时为省辖市,有时为特别市。
      自1927年开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武装建立过许多革命政权。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成立过黄安农民政权,扩建为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鄂豫皖省苏维埃政府;湘鄂西苏维埃五县联县政府,后改为湘鄂西苏维埃政府、湘鄂西省苏维埃政府。抗日战争时期的1941年4月,成立鄂豫边区行政公署,1945年10月至1946年6月,扩大成立为中原解放区行政公署。1946年8月至1947年5月,在鄂西北先后建立过5个地区。1947年底,分别成立江汉行政公署和鄂豫行政公署。
      1949年5月20日在孝感花园成立湖北省人民政府。1949年后,省内政区迭有变更。2002年,湖北省辖有12个省辖市: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十堰、黄冈、孝感、荆门、鄂州、咸宁、随州;1个自治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3个直管市:天门、仙桃、潜江;1个林区:神农架林区。市、州共辖60个县(市)、38个区。省人民政府驻武汉。

    荆州历史沿革:

        荆州以原境内蜿蜒高耸的荆山而得名。1949年7月成立荆州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治江陵县荆州镇。同月,析江陵之沙市建市,属省辖市。1955年,沙市市划归荆州专署管辖。1979年,沙市市复为省辖市。1983年划出荆门县改荆门市,为省辖市。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合并设立荆沙市,潜江、仙桃、天门三市划出为省辖市。1996年更名为荆州市,京山县、钟祥市划出。市政府驻沙市区。
        沙市市 本江陵县沙市镇,1949年设沙市市,由省直辖。1958年沙市市交由荆州专署领导。1979年沙市市改由省直辖。

        荆州专区、荆州地区 1949年设荆州专区,专署驻江陵县(荆州)。辖荆门、京山、钟祥、天门、潜江、公安、松滋(驻新江口镇)、江陵等8县。 
        1951年原沔阳专区所属沔阳(驻仙桃镇)、监利、石首3县划入荆州专区。辖11县。 
        1952年由沔阳县析置洪湖县,驻洪湖。荆州专区辖12县。1953年由公安、松滋、石首3县析置荆江县,驻陡湖堤。荆州专区辖13县。 
        1955年撤销荆江县,并入公安县。公安县迁驻原荆江县址陡湖堤,原公安县城关改名为南平镇。荆州专区辖12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沙市市划归荆州专署领导,洪湖县迁驻新堤镇。 
        1960年以江陵县的沙洋镇设立沙洋市,由荆州专署领导。辖2市、12县。 
        1961年撤销沙洋市,改设为沙洋镇,划归荆门县领导。荆州专区辖1市、12县。 
        1970年荆州专区改称荆州地区,地区驻江陵县。辖沙市市及江陵、荆门、钟祥、京山、监利、石首(驻绣林镇)、天门、潜江、沔阳(驻仙桃镇)、洪湖(驻新堤镇)、公安(驻陡市镇,即原陡湖堤镇)、松滋(驻新江口镇)等12县。 
        1979年由荆门县的城关镇及附近地区设立荆门市,由荆州地区领导。荆州地区辖1市、12县。沙市市改由省直辖。  
        沔阳专区 1949年设沔阳专区,专署驻沔阳县。辖沔阳(驻仙桃镇)、汉川、汉阳(驻蔡甸镇)、嘉鱼、蒲圻、监利、石首等7县及新堤办事处。 
        1950年撤销新堤办事处,改设新堤镇,归沔阳县领导。 
        1951年沔阳专署驻沔阳县新堤镇。同年,撤销沔阳专区,将沔阳、监利、石首3县划归荆州专区;汉川、汉阳2县划归孝感专区;嘉鱼、蒲圻2县划归大冶专区。(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1979)史为乐编)
        1986年5月2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石首县,设立石首市(县级)。
        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7]130号)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县级),以原洪湖县的行政区域为洪湖市的行政区域。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4]99号):(1)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江陵县,设立荆沙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沙市区北京路。(2)荆沙市新设沙市区、荆州区和江陵区。沙市区辖原沙市市的解放路、崇文路、中山路、胜利路、朝阳路5个街道办事处和立新、关沮、联合、罗场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北京路;荆州区辖原江陵县的荆州、川店、马山、李埠、弥市5个镇和纪南、八岭山2个,区人民政府驻荆州镇;江陵区辖原江陵县的郝穴、观音垱、岑河、资市、滩桥、熊河、白马寺、沙岗、普济9个镇和马家寨、秦市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郝穴镇。(3)荆沙市辖原荆州地区的松滋县、公安县、监利县、京山县和新设的沙市区、荆州区、江陵区。原荆州地区的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由省直辖。钟祥市、京山县划归荆门市管辖。
        1995年12月29日,民政部批准(民行批[1995]86号)撤销松滋县,设立松滋市。
        1996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99号)将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
        1996年12月2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111号)将荆州市管辖的京山县划归荆门市管辖和将荆州市代管的钟祥市划归荆门市代管。
        1998年7月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荆州市江陵区,设立江陵县。县人民政府驻郝穴镇。
        2006年,荆州市辖荆州、沙市2个区,公安、监利、江陵3个县和松滋、石首、洪湖3个县级市。全市辖102个乡镇、12个街道,5个居委会、2457个村委会,9个农场。全市国土面积14067平方千米,其中市区面积l558平方千米,市区建成面积58.66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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