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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用地等优惠政策

2006年8月8日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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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贡区物流园内投资的物流项目每投资固定资产额40万元安排1亩用地。

2、对园区内投产运营后前两个实际生产运营年度在我区缴纳的税收达到每亩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企业,免收土地开发成本费(不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费). 

3、园区内用于物资储备、运输装卸等直接用于物资储备的用地,按工业项目以协议方式出让。供地价格不得低于该项目土地级别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

4、园区内同时具有物资交易功能的物流项目,项目的物资交易部分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30%。在符合园区发展区域规划的前提下,物资交易部分用地可按商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

5、物流园区外的物流企业新增用地地价等优惠问题,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个案研究解决。

6、物流用地及园区配套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外;物流园区用地可分期支付地价款,最长期限为3年。

还有税收等方面大优惠,有意投资者,请电话联系:13707078058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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