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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家电维修中的猫腻

2006年8月8日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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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家电出了毛病,在“三包”期内还好说,因为能享受免费的维修服务。可是,一旦保修期过了,家电需维修的话,消费者可得注意了:一些厂家或维修部在维修中暗藏种种猫腻,稍不小心就可能吃亏。8月7日,东陵区消协有关人士给记者来信,希望近日受理的两起家电维修“坑客案例”,能够对消费者有所警示。A、维修淋浴器旧件竟“卖”160元家住白塔村的冯先生去年花115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淋浴器,当时对方说保修1年。不巧的是,今年6月,刚过保修期不久这台淋浴器便无法正常使用了。李先生只好电话联系厂方报修。厂方派人来维修当天李先生因单位有事无法回家。

  事后,冯先生发现厂方维修淋浴器时调换的零件竟然是旧的,还收取了220元费用,其中包括零件费160元,人工费30元,上门费30元。冯先生想起这事就生气,于是投诉至东陵区消协。经区消协调查调解,厂方这才认识到了错误,最后为冯先生调换了新的零件,并退回零件费60元。B、修理空调机材料费“加”300元7月末天正热,家住南塔街道的刘先生家里的空调不制冷了,刘先生还是忙向厂方报修。厂方告知刘先生,他家空调机应由特约维修部为其修理。空调机修复后,特约维修部的来人收取了刘先生室外电控板材料费860元,上门费100元。刘先生感觉这收费特别贵,于是电话询问厂方,得知该零件成本价仅有400元左右。刘先生一气之下投诉至东陵区消协。经区消协调解,特约维修部最后退回多收的材料费300元。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类似的现象近来在家电维修业有所抬头。市消协要求从事家电维修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营,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明确告示收费项目标准,提供规范的维修服务,合理地收取维修费用,让广大消费者能明明白白的消费。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家电维修服务时,应询问清楚维修服务的项目和费用,查看价目表,索取调换下来的原零配件及详尽的维修服务票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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