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古春婷报道:昨日,我市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市27万多在校、在园未成年人(包括外来工子女7万多人)每人每年缴费数十元便可享受“社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的医疗待遇。我市各大专院校在册学生也可以院校为单位参照本办法参加保险。该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我市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填补了我市未成年人无医疗保障的空白;同时开创性地将全市外来工子女纳入保障范围,免除了外来工在珠海生儿育女的后顾之忧。 外来工子女同等待遇 据统计,我市目前中小学、幼儿园、中专的学生儿童及不在校、未入园的未成年人约有27万多人,这其中包括7万多在校在园的外来工子女。《办法》是继《珠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珠海市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后出台的另一重要医疗制度,至此,我市已形成了较完善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填补了我市未成年人无医疗保障的空白。同时还开创性地将7万外来工子女纳入保障范围,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在解决了外来工大病医疗问题后再次解决了其子女的医疗保障问题,免除了其后顾之忧。据悉,将外来工子女纳入本市医疗保险体系这在全省甚至全国尚属首次。 大专院校生可参照加入 根据《办法》,参保对象一是本市中专、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各类幼儿园在册学生、儿童,其中包括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人员的子女。二是本市户籍不在校、未入园的未成年人。另外,我市各大专院校学生可参照本办法规定,以院校为单位参保。 参保人每人每年缴费90元 参保实行个人定额缴费,财政定额补贴的方式。参保人按每人每年定额缴费90元,市、区财政补贴30元。本市户籍“低保”家庭参保人个人不缴费,由市、区财政补贴。已参加本市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个人每年定额缴费45元,财政补贴15元。参照本《办法》参保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不享受财政补贴。在校在园学生由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不在校、未入园的本市户籍参保人由其父母持户口簿到所在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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