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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根据教仪所[2005]19号《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评选委员会对你单位报送的参评材料进行了审查,附件1所列的自制教具能手和自制教具教师及学生作品已经通过初评。请组织通过初评的自制教具按时参加终评,有关终评活动的详细安排见《关于第六届(海尔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 初评结果同时在我所网页公示30天,网址:www. jys.edu.cn。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布通过初评的作品和内容持有异议,可具名(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向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邮编100080)反映。经查明,确属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附件1、关于第六届(海尔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初评结果 第六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能手名单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2006年8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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