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锦报道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8月10日发生于官渡区小板桥镇的“8·10”特大火灾,起火原因已经查明。火灾是因为张国军等人,用自制的简易铁镍电热丝在切割海绵的过程中,产生高温引发海绵燃烧所致。
8月10日下午4时30分,昭通巧家县人张国军和四川籍人李川、雷华平等人,在小板桥镇陈旗营新建3层出租房1楼的海绵加工作坊,用自制的简易铁镍电热丝切割海绵时导致起火。接着火苗又将堆放在1楼的196公斤海绵和棕垫、成品坐垫及香蕉水等易燃物品全部引燃,并导致大火的发生。
据了解,这起火灾导致7女3男当场死亡,10名死者均为吸入海绵燃烧时产生的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毒气体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0.1万余元。经公安消防、刑侦部门勘验,认定起火原因是:张国军等3人用自制的简易铁镍电热丝切割海绵过程中,高温引发海绵燃烧所致。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涉嫌失火罪的海绵加工作坊老板任学云、小工雷华平,以及涉嫌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肇事罪的房东陈喜刑事拘留。对于同样涉嫌失火罪的任学云之子任学刚,依照规定办理了取保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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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所谓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肇事罪,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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