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空港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进口蓝湿牛二层皮检验检疫中发现:货物厚度严重不均,薄处如纸,皮面多虻、叮、孔洞,几乎无使用价值。但是,由于买卖双方是凭样品签订的购买协议,合同中除约定每张皮革重量外,既无品质要求,也未提及样品情况,更没有双方签字的封样,因此,这批实货与样品严重不符的货物,由于重量达到了合同规定而无法对外索赔,买方5万美元货款付诸东流。
天津空港检验检疫局在对进口皮革检验检疫中发现,因合同条款订立不当引发经济损失的事情时有发生,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商家,要谨慎签订进口皮革合同,尤其要对相关条款尽可能考虑周全,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付强 郝学江 张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