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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出租 房租也上交财政

2006年8月17日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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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出租后的收益,行政事业单位没有随意处置的权利。昨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后,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及经营使用和处置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国库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以规范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随意处置资产、乱发补贴的行为。

     省财政厅有关人士表示,对缴入财政专户的这些国有资产收益,财政部门将主要用于单位津贴发放和事业发展。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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