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对二手房转让中的盈利所得将征收20%个人所得税。据房管部门负责人介绍,这项旨在抑制炒房的新政策,对荆州二手房交易市二手房交易的影响并不像一些炒房现象严重的大城市那么明显。
据了解,目前荆州市二手房交易量和新建商品房交易量大体相当,占到了房屋交易总量的五成左右。在二手房中10%以上的旧房和已经超过5年的房改上市房占到了80%,因此绝大多数属于家庭自住房的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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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针对二手房转让中的盈利部分。这个差价还应该减除房屋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手续费、公证费,以及住房贷款利息、房屋装修费等支出。不过装修费用的最高扣除限额只能为房屋原价的15%。按照规定,房屋原值应以原购房发票为依据,如果没有发票则按税务部门核定的比例进行征收,具体标准将由省地税部门在售房款的1%-3%范围内制订。通知规定,二手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中必须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但二手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一概而论,因家庭自住房的升级换代,而出售的二手房,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