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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餐饮公司擅用“中国—东盟博览会指定快餐”名称

被起诉

2006年8月15日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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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晚报记者 盘 洁

    本报讯 昨日,中国—东盟博览会(下简称博览会)秘书处举行维权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南宁市族一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就侵犯博览会知识产权事件公开发表致歉声明。据悉,这是博览会秘书处首次对商家侵权行为提起法律诉讼,标志着博览会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全面展开。

    据介绍,自2004年初以来,族一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博览会秘书处授权,擅自在其公司的思贤分店、桃源分店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指定快餐”等专用名称及博览会会徽、英文缩写,严重侵犯了博览会知识产权。博览会秘书处在各媒体上刊登律师函、声明以示警告,在警告无效后,秘书处随即对该公司提起诉讼。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22日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族一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和解,并应博览会秘书处的要求作出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

    博览会秘书处秘书助理农融代表秘书处在新闻发布会上郑重声明:未经博览会秘书处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专有名称。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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