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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鞋引起的消费纠纷增多

2006年8月15日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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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日报讯8月13日,记者从铁西区消协了解到,因买鞋引起的消费纠纷明显增多。买卖双方争执的焦点集中在鞋的材质上。为此消协人员特提醒消费者要多加注意。

  据介绍,近一个时期因购买鞋类商品引发的消费者投诉增多,缘由大多是购买时商家承诺是皮质的,但是不少消费者穿着不到3个月即出现质量问题,而且符合退换货的条件。可是,当消费者找到商家后,对方并不承认当初的说法,以此借口推说不适用皮鞋的三包期。结果当消费者翻看信誉卡上确实并未表明该鞋的材质,只好自认倒霉。

  铁西区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鞋类商品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购买前要仔细询问销售人员所购鞋的材质,以确定该鞋的三包期限(按有关规定:皮鞋、皮质旅游鞋三包期为三个月;胶鞋、旅游鞋为两个月;合成革鞋、塑料鞋、布鞋为一个月)。二是购买时要注意发票或信誉卡上注明的该鞋的材质,如未注则要求对方注明,切不可含糊地被销售人员搪塞过去。一旦发生纠纷,销售凭证是最有利的证据。三是购买鞋类商品后应马上穿着,一旦发现不合适或出现质量问题,及时找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鞋类商品的三包期限,无论穿着与否都以发票开具之日算起。(吴宏)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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