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近日出台了当地的“国六条”调控细则,其中一项“停止集资建房”的政策,引发两种不同观点的激烈交锋。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集资建房多为特权部门所能为,叫停它理所应当;另一种观点则是,当地集资房价格仅为市价的一半,如果叫停,就阻碍了更多的低价房出现,无异于为降低房价“帮倒忙”。
重庆市副市长童小平日前在该市政府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为了“坚决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该市将控制房地产项目用地,叫停集资建房。
重庆市发改委主任、新闻发言人杨庆育在该新闻发布会上称:“集资建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集资房修建问题已引起国家有关部委的重视,重庆市政府目前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并将出台调控措施。
在此之前,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联合多个部门下发的一份文件称:禁止变相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停止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投资建(购)住房,凡正在筹备的应立即停止,未开工的不得再动工,市监察部门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不过该文件对住房货币化分配尚未能启动的困难企业、独立工矿区企业做了区别对待--“他们可利用存量土地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
当地媒体昨日在报道此消息时称:“目前,重庆市一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纷纷修建集资房,职工只需花不到市场价一半的价格享受单位集资房。一些已有住房的职工,转让指标给朋友或以市场价卖出。”报道说,当地一些单位大量集资房,已影响到房地产市场。
九部委于5月底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第五条第十二款称:“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但文件中并未明确实施上述违规行为的“部分单位”的范围。
正方:集资建房纵容特权收益
事实上,重庆市的确出现过“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部分单位”。譬如,2004年7月,重庆当地媒体披露,该市梁平县、合川市交警集资修建别墅,其中梁平县交警竟然是通过拦路罚款来为集资修建别墅筹集资金。
另有案例显示,重庆当地一些区、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及职员,可以仅用几万元的价格分得150~300平方米的住房或“空中别墅”等。
前述企业界人士称,这一类权力寻租性质的“集资”,应与企业单位及个人集资建房区别对待,因为后一类人购买力低,且拓展此途径有助降低房价。
据该人士介绍,重庆市不久前曾有人推动“个人合作建房”,其抛出的口号是“让老百姓拥有‘集资建房’的权利”。但这一模式并未能得到当地官方首肯。后来,这些个人合作建房者实际得到的房屋,是从房地产公司“团购”来的。
反方:为降低房价“帮倒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