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近期备受关注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的标准(草案)即将公布,预计将按照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0.5%、每首歌平均0.17元的标准收取。
国家版权局27日下午举行媒体座谈会,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和解释。
收费不超过营业额1%
王自强说,此前已对全国几十座城市进行了调查测算,按照每家卡拉OK每天8小时平均营业额计算,得出的结论为不超过1%甚至低于0.5%的收费比例是相对合适的。这个比例将作为收取版权费的上限,各地不得高于这一上限。
“卡拉OK通常每天营业时间都不止8小时,这样的折扣测算也是为卡拉OK经营者考虑。”王自强说,“得出的营业额数据已经是打了折扣的,因此希望经营者能够顺利接受。”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一地区不同卡拉OK的规模和盈利等情况,也可区别对待。
王自强表示,根据测算,按照收费标准平均下来每首歌版权使用费在0.17元左右,最高不超过0.2元。王自强解释,收费标准是以卡拉OK的营业额为主要参数,同时考虑到我国国情,并参考了国际标准。“这个比例是我们目前所掌握的国外同类收费标准中比较低的”。
收费标准将进行公示
在当天的会议上,王自强明确表示,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已经将收费标准上报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将在近期对这一草案进行审核和公示,之后才会公告并且执行。
权利人与经营者协商、上报、审核、公示、公告,这是收费标准进行的5个程序,必须全部完成之后才能实施。“具体什么时候开始收费还要看每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太多争议,就会很快出台”,王自强对于8月开始收费的传闻持明确否定态度,“这只是一些媒体和权利人的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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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费将被告上法庭
时代商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唱片公司将是最大受益者,能得到使用费的90%。这是通行惯例,目的是要把更多的版权费分配给权利人。”这是在27日针对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问题召开的记者座谈会上,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透露的。目前收费标准还未公示,大部分KTV经营者都对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上报版权局的一包间一天十几元的标准表示不满。
王自强认为,KTV抵制这个标准也应有理由。因为现在制定的标准有跟国际的比照,也有国内实际消费的抽样结果和依据。如果颁布后,KTV不执行,那么只能法庭见。王自强说:“一包间一天十几元,我们的测算标准是6小时,并且把黄金段和非黄金段的不同标准也考虑进来了,而且上报标准还要征求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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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收费可能导致盗版泛滥
时代商报讯 据烟台日报报道,不少司法学专家对音像协的这种收费模式表示出极大的担忧。由于音像协只是笼统的“每天每包房收取十几元钱”,而并未对卡拉OK场所是否使用正版音乐作品进行监督,就很可能导致卡拉OK经营者为牟取利益肆无忌惮地采用盗版作品。长此下去,不仅不能保护正版,反而可能造成盗版泛滥。董赫男(著名音乐人、制作人、歌手)在接收采访时就告诉记者,钱柜KTV一直在使用其公司旗下艺人张拉娜的被盗版作品。而如果按音像协目前下发的收费标准,则显然不能解决盗版问题。记者随即打开一个名为“音频应用”的网站,里面充斥着制作盗版卡拉OK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