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月30日通报,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调整电价通知,结合本省实际,河南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将提高2.81分,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而中小学、农村电价还有明显降低。
此次河南省电价总水平调整中,将适当调整售电价格结构,中小学和农村用电因此受惠颇大。全省原属“非居民照明用电”的中小学电价,将统一调整为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同时,把农村工业和副业生产用电从每千瓦时0.73元左右降到0.604元,为全省最终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奠定基础。
此外,为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此次全省电价调整继续实行差别电价,对电解铝、电石、氯碱、铁合金、电炉钢、水泥等高耗能产业提高用电价格,其中淘汰类产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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