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商报讯(记者 冯岚)空调标注的能效比是2级,但在实际检测中却未能达到2级节能标准。昨日,省消协转发中消协今年6月对市场12个品牌的节能型空调的节能效果的检测结果,有9个品牌的空调节能效果未达到标识的级别标准,占到了总数的75%。
中消协于今年6月在市场上随机购买了12个品牌的空调作为检测样本,其中国产品牌8个,合资品牌4个。
有两个空调样本的制冷量与标称值差距较大,未达到标识上说明的制冷量,它们分别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8月生产的型号为KFR-32GW/E(3251)Z的格力空调器样本,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4月生产的型号为KFR-32GW/VB的科龙空调器样本。但是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空调器制冷量的实测值只要不小于标称值的95%即可,所以这两个样本的制冷量实测值仍在国家标准允许的偏差范围内。
在检测中,有9个样本空调实测能效比低于标称值,没有达到明示能效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