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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想十一五之金融行业:民营银行过去现在和将来

2006年3月9日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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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想“十一五”之金融行业特别关注(一)

推进国有金融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十一五”规划草案的金融行业描述)

破冰之旅

十年前,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破茧而出,成为中国民营银行的先行者,尽管外界评论这只是个特例,但无论如何,民间资本的属性让它成为中国金融开放的一个特殊标志。

事实上,民营资本很早就已经进入了银行业:建国以后陆续成立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有相当比例的民营或者个人资本进入。此外,改革开放以后陆续成立的城市信用社,也有相当比例的资本来自民营企业;而从1995年开始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陆续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其资本构成不仅继续保留原有民营资本,而且民营资本进入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从1985年起陆续成立的部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成立之初的股权构成中民营资本就占有一定的比例,从此,民间资本进入的力度不断加大。

成长的烦恼

虽然民营资本已经较大幅度地渗入银行业,参股或者控股部分商业银行。但是2003年7月60位专家在北京“三堂会审”民营银行后,当时提出的五种民营银行方案模式,一直到今天仍未取得批准。

尽管国家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入股现有商业银行,但监管部门对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的态度仍然颇为谨慎,对于地方上有关民营银行的请示也多婉拒。2004年6月底,由中瑞财团的4大股东泰力实业、奥康集团、神力集团以及国光投资有限公司发起筹建的“建华民营银行,一直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复。

2004年8月初,由广厦集团、吉利集团等多家民营企业参股组建的我国第一家民营银行———浙江商业银行在杭州进入试营业中,初步计划用3-5年时间将其业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国。有人将浙商银行称为“国内银行吸收民间资本的‘第一号重组’”。

2005年,央行在四川、山西、陕西、贵州4省进行了民间资本放贷试点,一种完全由民间资本构成的“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组织在4省部分农村地区试行。有学者认为,央行此次在4省农村进行民间资本放贷试点,事实上给予了民间借贷这种“草根金融一个合法身份。作为中国首批挂牌营业的商业性小型贷款公司之一,山西晋源泰的董事长韩士恭说:“央行有关高层曾经表示,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是私人银行。

目前,中国民营企业的产值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60%,而得到的贷款不到30%。信贷结构的扭曲,使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非常困难,地下钱庄和非法金融活动屡禁不止,在福建、浙江、广东等地,地下金融的规模相当大。地下金融不仅效率低,不规范,还隐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有专家指出,与其让民间金融在地下活动,不如干脆让他们合法化、正规化。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终身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徐滇庆认为,在中国,发展民营银行虽然首先是为解决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是,其主要意义却是在制度创新方面。也就是说,在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情况下,组建一些民营银行,让民营银行来挑战国有银行,逐步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局面,并使国有银行在竞争中完善自身的运行和监管机制,以期有效地建立高效率的、稳定的金融秩序。

然而,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方面,至今还存在许多障碍。这些障碍如果不清除,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就不可能建立。监管当局严格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银行,怕的就是出现金融风险,而那些最能引起金融风险的因素自然也就是阻碍民营银行发展的因素。

民营银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按市场机制自主运作,这是其相比国有银行的优势所在。但这一优势的发挥是以健全的信用环境、发达的金融市场和有效的监管体系为前提的。纵观境内外民营银行的发展历程,其失败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即市场准入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特权集团介入、内部人控制和关联企业贷款。比如,智利、墨西哥等拉美国家,捷克、俄罗斯以及一些前苏联国家,在政治、经济制度发生巨变之后,急急忙忙开放民间金融,实现银行民营化。由于民营银行的建立需要具备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法律配套体系,而这些国家法律体系和市场又不完善,因此,银行民营化的尝试无一例外地造成了严重的金融混乱。

从我国来说,改革初期,为了适应集体经济的需要,一批地方性金融机构,例如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一些投资信托公司应运而生。由于没有设计好这些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和监管规则,这些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和乡镇企业一样,很快就耗竭了发展动力,其中有些信用社出现的问题比国有银行还严重。各级信用社的金融问题损害了民间金融的商业信誉。

正因为开放民营银行存在着上述风险,所以,为了杜绝这些风险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导致民营银行面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这是当前影响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主要障碍。进一步分析,只有在准入、监管、破产即退出法规三个方面的机制设定上取得进展,中国的民营银行才谈得上有序开放。

“非公经济36条”带来动力

根据中国入世协议,到2006年11月中国必须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且没有地域限制和业务限制。不管是在优秀人才还是优质客户上的争夺,外资银行具有很强的优势,对国内银行的冲击会非常大。

就连被人们误认为是民营银行的最大反对者王自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他从来就不反对民营银行,并且相信若干年后肯定会有为数不少的民营银行出现,这是一个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从试点到推广创新的循序渐进的过程。

2005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金融部分有个“多种所有制的金融体系的设立的新提法,专家认为这可能是设立民营银行的信号,目前我国的金融改革是“抓两头,带中间,一头是抓四大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另一头就是抓农村信用社的改造,即使是民营银行的诞生,也会与改造农村信用社结合在一起。

对于民营银行开放的外部环境,徐滇庆曾表示,“非公经济36条的提出和实施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机会与潜力的同时,更是带给民营银行的外围生存环境与空间。

2005年央行4省试点以及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而允许设立某种金融机构只能是替代民营银行的暂时性过渡,建立增量概念的“新”银行才是民间金融的“正途。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股份制银行,形式上可以认为是社区银行,但绝不是私人钱庄,也不是低档次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徐滇庆认为,创建民营银行最大的困难之一恐怕就是对金融人才的挑战。在民营银行创办初期,主要的金融业务人员必然来自于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但要特别注意吸收在外资银行中已有相当经验的高素质的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创办民营银行,也可以考虑从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地聘请具有丰富金融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民营银行的董事长或行长。

2006年2月,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一行赴浙江进行民间金融调研工作。据悉,浙江民间金融现象已经引起政府高层注意,并批示三大部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李德水此行颇令当地民间金融人士振奋。他们认为,这是浙江民间金融合规化的一个重要信号。李表示:“现在对监管当局来说,不是开设几个民营银行那么简单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引导这些规模巨大的民间资金投向合理方向。

这或者可以被认为是国家监管当局对于民营银行最让人乐观的态度。(张媛源 张立栋)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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