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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4月1日执行最低价格标准

2006年3月30日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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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4月起,使用年限相同的同一款私家车,各公司的车险价格相差低于10%。昨日,记者从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省内12家保险公司已签下“价格同盟”。

  近日,中国保监会出台文件,规定车险的优惠折扣不能低于7折。但各保险公司认为,实行车险的最低价格标准,更易于执行和自律。

  近日,省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全国首创的“保险行业车险最低价格指引”。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精算师,将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车辆,按照各家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70%,计算出最低价格(净保费)标准。

  据介绍,12家公司均在“结盟书”上签字,4月1日起开始执行。若有高出最低价格标准的,将受到处罚。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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